主要是两种研发模式存在一定的区别。
因为如果是工厂内部的研发项目,如果出现损失,那就是工厂管理层要负责任的。
而科研事业部的项目,他们的很多项目都是通过江淼批准,因此失败了,也是江淼承担主要责任,对于研发团队的责任压力没有那么大。
这就是风险和收益呈正比。
如果工厂管理层不需要负责任,那每一个工厂都会不断搞科研项目,那结果可能就是一地鸡毛。
因此才有这种限制。
林乐文批准常温干燥项目,那他就要负责任,如果出现损失了,他这个厂长就是第一责任人,黄美芹则是第二责任人。
有这种限制,工厂负责人不敢随便批准科研项目,只能在工厂每年的利润之中计算好,拿出一小部分资金作为科研经费。
而且这些科研经费可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使用的,公司的财务部、科研事业部、监察部都会派人进行审核,避免工厂管理层巧立名目进行中饱私囊。
黄美芹团队并没有躺平,而是继续开展各项研究,既然项目已经有成果,他们自然不会束手束脚,开始加大投入经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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